(一)若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要打官司,需详细且清晰地向法官陈述借款经过,包括借款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和交付方式等内容,以此构建完整证据链。
(二)积极收集其他能够佐证借款已实际交付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三)当对方抗辩未收到款项时,要及时提供反证,协助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