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执行拘留时,一定要确保拘留证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的,并向被拘留人出示。
(二)若犯罪嫌疑人在逃,可凭借拘留证开展通缉追捕工作。
(三)紧急情况下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要马上补办法律手续。
(四)执行拘留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五)拘留后需立刻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