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借款事实。通过与亲戚沟通,以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借款事实和金额,记录中要清晰体现双方身份、借款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
(二)补写借条。若亲戚承认借款,要求其补写借条,明确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
(三)提起诉讼。若亲戚拒绝补写借条,可凭借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越充分,胜诉可能性越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