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表明,不然会被当作接受继承。
(二)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不然到期没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
(三)因继承纠纷起诉的,要在三年内进行,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四)若继承开始超过二十年,就不能再起诉了。即使已过诉讼时效仍可起诉,但对方提时效抗辩,可能会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