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儿媳若想获得公婆遗产继承权,需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从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等方面着手。
(二)在分配遗产时,丧偶儿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要考虑各继承人具体情况。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