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异地诉讼离婚有明确管辖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按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确定管辖;被告存在特定情形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异地诉讼离婚的管辖上有不同情况。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当被告存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明确了异地诉讼离婚时法院管辖的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您在异地诉讼离婚管辖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