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相关证据。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要注意保留证明第三人应承担最终责任的证据,像产品缺陷案件中,运输记录、仓储条件证明等能证明第三人过错的材料。
(二)及时行使追偿权。发现第三人存在过错且自己承担了超出应承担份额的责任后,应尽快向第三人提出追偿要求,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三)协商与诉讼结合。先尝试与第三人协商解决追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