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权人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情况,配偶要做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准备。
(二)若配偶认为借款是举债方个人债务,需保留资金流向证明、与举债方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三)一旦涉诉,配偶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知情且未分享借款利益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