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遗产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各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二)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内容确定遗产份额。
(三)继承人应友好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