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全额退赃只是一方面,还可从证明自身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入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二)证明自己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提供能证明自身犯罪情节较轻的证据,如犯罪行为的后果不严重、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等。
(三)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如保证人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