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一方对于夫妻双方签字的贷款需承担清偿责任。若有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可请求法院判决。
(二)若有继承人继承了丧偶一方的遗产,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该笔贷款负责;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