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若为共同财产,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可追回,善意取得可分割卖房款,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要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发现可在规定时间内诉讼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离婚时对方偷卖夫妻共同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即其知晓或应当知晓卖方无处分权,那么可通过起诉请求追回房产。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无法追回房产,但可要求对卖房款进行分割。并且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依据对方的偷卖行为主张其少分或不分。收集房产交易合同、资金流向等证据,有助于在维权时证明对方行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能防止对方转移其他财产。若离婚后才发现此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