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强迫交易罪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争取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强迫交易所得款项返还给被害人,弥补其经济损失。
(三)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赔礼道歉、给予合理赔偿等方式,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