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想争取从轻处罚,应积极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能体现良好的认罪态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二)若有条件,应主动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及时退赃退赔,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会对量刑起到有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