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
(二)若符合条件,由本人、家属或律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等待司法机关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