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债务人工资被执行后,若前期债权未完全实现,应及时收集能证明未实现债权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还款协议等。
(二)准备好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债权情况、前期执行情况以及仍需执行后续工资的理由。
(三)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一并提交给原执行法院,等待法院审查。
(四)若法院裁定对债务人后续工资执行,债权人应配合法院工作,关注执行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