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分配顺序,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二)考虑与死者的关系因素进行分配,与死者共同生活且经济依赖死者的近亲属适当多分,经济独立、与死者生活联系少的近亲属少分。
(三)保障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获得合理份额。
(四)近亲属可先协商分配方案,若协商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