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多次转让时,有合法有效转让通知的,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优先受偿;都未通知债务人的,按合同成立先后顺序,先签订合同的受让人取得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受让人权益受损可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能对其产生效力,所以有转让通知的情况下,先通知债务人的受让人权利更具确定性,可优先受偿。若都未通知债务人,合同成立时间可作为确定债权归属的依据,先签订合同的受让人取得债权。若转让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转让行为自始无效,不发生债权转移效果。当受让人因债权多次转让权益受损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债权转让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