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可由家属或律师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犯罪嫌疑人一方可提醒司法机关这种情况,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三)申请时要准备好详细的申请材料,阐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表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