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容留卖淫案进程,侦查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收集证据,避免不必要的侦查延误,对案情简单、证据清晰的案件尽快完成侦查。
(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准确,对重大复杂案件合理延长审查时间并加快节奏。
(三)法院在审判阶段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和资源,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需延长时间的案件,及时按程序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该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