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判断借钱结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结婚筹备借款,且筹备活动仅为其个人利益,另一方未受益,应保留借款用途相关证据,以证明是个人债务,避免另一方承担不必要债务。
(二)若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结婚事宜,或另一方知情且有共同举债合意,双方要明确共同还款责任,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