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立功行为,有助于从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四)如果不是累犯,可在法庭上说明自身情况,以避免被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