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财产继承时,应先确定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按相应内容执行。可以仔细查找被继承人留下的书面遗嘱或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二)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丧失、放弃继承权,由他们继承遗产。
(三)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全部丧失、放弃继承权,再考虑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