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牢记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规定,避免超期仍未处理。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
(三)若不小心违反规定,要积极配合处理,按照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