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二)有立功表现的,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有坦白情节,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盗窃所得财物归还给被害人,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