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诈发行股票罪性质恶劣,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罪通过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来发行股票,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会造成极坏影响。
2.针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分两档。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等组织指使实施的,按此标准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