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车辆质押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时效可因法定情形中断并重新计算;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权利人应及时在时效内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车辆质押合同纠纷诉讼遵循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规则。起算点是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明确义务人之时。在这三年里,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提供保护,特殊情况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可决定是否延长。这就提醒发生车辆质押合同纠纷的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若对车辆质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