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将变更的具体事项明确写在协议中,然后双方签字确认,以此完成孩子监护权的变更。
(二)诉讼变更: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若存在法定事由,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有变更意愿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担任监护人,法院会以保障孩子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