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债权要求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可认定为另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二)若借款发生在夫妻离婚后,由实际借款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间有借款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结合法律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