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进行开庭调解,在立案时可向法院表明希望尽快调解的意愿,让法院知晓当事人的诉求。
(二)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争取双方都能达成愿意调解的共识,这样能促进调解程序的快速推进。
(三)及时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从而使调解能更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