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先明确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均等分配原则: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子份额均等。
(三)特殊照顾: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子时应给予照顾。
(四)多分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五)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