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40万公款,应尽快主动归还,积极配合公司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资金用途、挪用时间等情况。
(二)收集能证明自身积极归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还款协议等,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若存在因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应积极赔偿,争取公司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