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受损方应及时留意诉讼时效起算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效。
(二)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若出现不可抗力等障碍,可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
(三)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四)在整个过程中,权益受损方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