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且一方受伤时,赔偿顺序为先让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及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若无商业三者险,对方承担50%,伤者自己承担剩余50%。
(三)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四)赔偿时要提供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应证据,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