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时,要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以此获得从轻处理机会。
(三)若为从犯,在庭审过程中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量刑。
(四)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敲诈勒索所得的7万元,并真诚赔礼道歉,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