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有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有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分配遗产时,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五)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