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避免因违规被收监。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包括调查、审判等程序,争取在法院审理时获得有利判决。
(三)若有律师,要与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听取专业法律建议,为自己争取较好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