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鉴于已达立案标准,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二)若归个人使用,要确认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若未超过则不构成犯罪;若已超过,在被发现前尽快归还,并且在后续积极悔罪。
(三)由于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可从轻处罚,要保留好还款的相关凭证,证明自己还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