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4万元的情况,如果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比如犯罪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犯罪人有坦白情节,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应如实陈述,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如果是从犯,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
(四)而对于存在累犯情节的,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悔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