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继承方式。首先查看死者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优先按其办理;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排除已离婚的前配偶的继承权,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进行继承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准确界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涵盖各种法律认可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