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价值3000元物品被认定为盗窃罪时,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二)有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盗窃者应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