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行为,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时,法律赋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权利,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基本人身权益。
(2)若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使其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危险,且经教育仍不改正,这种对被监护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是不可容忍的,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3)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被监护人生活无着,这显然违背了监护的基本义务,法律会介入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
(4)存在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或因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又拒绝委托他人的,使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危险,同样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5)胁迫、诱骗、利用被监护人乞讨,经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学习,这种行为也在可撤销之列。
(6)教唆、利用被监护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的,为防止被监护人受不良影响走向错误道路,应撤销监护人资格。
(7)对于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兜底性的规定,全面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提醒:当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时,相关人员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