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事人遇到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送达问题,若作为申请人,应关注法院是否及时送达裁定书以了解申请处理结果。
(二)若作为被申请人,要留意可能的各种送达方式,本人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裁定书;若本人无法接收,同住成年家属应配合代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一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