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代理人责任:当出现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代理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对相对人负责,不能以内部授权不明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被代理人追偿:若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遭受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三)相对人过错责任: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实施行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相对人无过错,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有部分过错,减轻被代理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