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金钱债权执行场景中,对于夫妻唯一的按揭房,并非不能被执行。若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的住房,意味着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可通过其他途径保障,此时法院执行其唯一按揭房是合理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的异议,可执行该按揭房。
(3)申请执行人若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法院也可执行该唯一按揭房。
提醒:被执行人应诚信履行债务,避免恶意逃避;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可对照条件,判断能否申请执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