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从犯,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身在团伙盗窃中的从属地位,提供能证明自己是从犯的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
(三)退赃行为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量刑时能证明退赃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