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当取保候审期限达到最长的十二个月,就必须解除取保候审。
(三)要是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有误,要及时撤销或变更,解除原取保候审措施。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且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无需继续取保候审时,应解除。
(五)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按规定处理后若符合解除条件,可解除取保候审。
(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逮捕的,应解除取保候审。
(七)被取保候审人死亡的,自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