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发现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要及时准备好能够证明该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申请。
(二)在申请中清晰阐述追加第三人的理由和必要性,表明该第三人参与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重要作用。
(三)等待法院审查结果。若法院同意追加,配合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若驳回申请,可考虑是否有新的证据或理由,决定是否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