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要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仔细分析证据,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点,为后续辩护构建坚实基础。
(二)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争取让检察官更全面准确地认识案件。
(三)调查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若发现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及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获得相对自由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