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起诉状清晰写明诉讼请求,涵盖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等待法院受理。
(三)法院安排调解时积极参与,若调解成功可解除婚姻关系。
(四)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要积极收集并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